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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4个月!EUDR强制合规在即!

发布时间: [2026-08-13]
EUDR法案实施进程梳理

截至2026年8月12日,EUDR的各项制度准备已基本就绪:EUDR信息系统(TRACES平台)已于2026年6月底完成升级后重新开放;欧盟委员会自2026年7月底起已面向企业开展信息系统操作培训。

后续关键时间节点:

2026年10月15日,尽职调查声明(DDS)归属成员国条款将正式适用。该条款明确经营者需在商品首次投放市场或准备出口时,向商品实际投放到或出口所涉成员国的主管部门提交DDS,而非向企业注册地成员国提交。对于国内出口企业而言,这意味着DDS的提交对象取决于货物进入欧盟的首个成员国,企业需在申报前明确对应成员国的主管部门及系统入口。

2026年12月30日,所有大中型企业及木材类小微企业必须完成EUDR合规,届时欧盟海关将正式启动边境核查,亚马逊等平台将全面执行不合规商品下架。

2027年6月30日,除木材类以外的其他小微企业合规截止日。

中国被列为低风险国家。根据欧盟2025年5月发布的国家风险分级,中国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40个国家同被列为低风险国家。低风险国家身份影响抽检比例和部分简化措施的适用条件,但不等于合规豁免。


EUDR欧盟市场企业角色定位与合规责任


EUDR将供应链参与者划分为五类主体。国内出口企业需首先明确自身在供应链中的角色定位,再按对应要求履行合规义务。

1、上游运营商——承担合规主要责任

上游运营商是指将EUDR管控产品首次投放到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市场出口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进口商、出口商、欧盟本地生产商。这一角色承担最完整的合规责任:

(1)必须完成供应链尽职调查,包括收集产品来源地的地理定位数据(精确到每块林地的GPS坐标)和生产日期或时间段。

(2)需在EUDR信息系统(TRACES平台)提交尽职调查声明(DDS),获得DDS参考编号和验证编号。

(3)须向下游运营商和贸易商传递DDS编号。其四,需保留相关记录至少五年。其五,大型企业每年须对外公开报告尽职调查制度。

非欧盟供应商的配合义务:虽然非欧盟供应商不受EUDR直接管辖,但基于供应链追溯的刚性要求,必须配合提供全套支撑材料,包括地块地理位置坐标、完整采购链条证据、原产国合法生产证明等。如果无法提供所有生产地块GPS坐标的产品,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2、下游运营商——合规简化义务

下游运营商是指使用经过尽职调查的EUDR管控产品作为原料,进行二次加工、生产,再将新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或出口的主体。

简化后的合规要求包括:大型企业需在信息系统中登记;收集并保存DDS编号/声明标识符及供应商信息五年;不再要求完成供应链尽职调查;不再要求提交尽职调查声明。下游运营商的合规责任虽大幅简化,但仍需确保上游DDS信息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当上游运营商已提交DDS后,下游运营商仅需保存上游传递的记录。

3、贸易商——合规记录传导

贸易商是指在供应链中除上/下游运营商以外,将EUDR管控产品供应/流转于欧盟市场的主体。

合规要求与下游运营商一致:大型企业需在信息系统登记;收集保存DDS编号及供应商信息五年;不再要求完成尽职调查和提交DDS。

贸易商不等于没有责任。如果你是首次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主体(即你是欧盟进口商或海关申报人),你的角色就是上游运营商,需要提交DDS。只有当你从欧盟境内的上游供应商处采购时,才属于贸易商角色。


EUDR监管产品范围最新调整细则


2026年7月13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EUDR产品范围调整授权法案。EUDR七大基础原料品类(牛、可可、咖啡、油棕、橡胶、大豆、木材)没有删减,仅调整下游深加工成品清单。

1、移出监管的产品(永久豁免)

以下产品被正式移出EUDR附件一清单,永久脱离所有EUDR合规义务:

2、新增管控的产品(2027年12月30日起适用)

以下产品被新纳入EUDR监管范围,享有额外一年过渡期,自2027年12月30日起强制执行:

皮革制品(真皮沙发、皮鞋、皮包)、翻新轮胎、橡胶输送带等产品不再需要EUDR尽职调查。但木家具、木制建材、木板、胶合板、纸浆等核心出口产品,EUDR合规要求没有任何变化。

木材及木制品行业的小微企业需特别注意:木材类产品本就在旧EUTR法规覆盖范围内,不存在监管空档,因此不享受小微延期,合规截止日与大中型企业同为2026年12月30日。


EUDR监管范围产品合规时间点


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EUDR的合规截止日与适用义务存在明确差异:

大中型企业:无论产品类别,所有大中型企业的合规截止日均为2026年12月30日,必须完成完整的尽职调查声明(DDS)。

木材类小微企业:这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特殊群体。木材及木制品类产品(木制家具、锯材、胶合板、木地板、纸浆等)本就处于旧EUTR法规的持续监管之下,不存在监管空档期,因此木材类小微企业不享受任何延期待遇,合规截止日与大中型企业同为2026年12月30日,同样需要完成完整的尽职调查声明。换言之,木材类小微企业没有额外的缓冲时间。

其他小微企业:对于非木材类的EUDR管控产品,小微企业可以延至2027年6月30日履行合规义务。在义务适用上,小微企业可以完成完整的尽职调查声明(DDS),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简化声明制度——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简化声明的适用门槛极高。

简化声明仅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主体:必须是自行种植、采收、养殖或饲养的生产者;必须设立在低风险国家;员工少于50人且相关产品年营业额低于1000万欧元;并且是首次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运营商。对于绝大多数从贸易商处采购、而非自行生产的跨境卖家而言,并不满足简化声明的适用条件,仍需完成完整的尽职调查声明。


EUDR企业合规清单


1、产品范围筛查:建议企业立即对照EUDR附件一最新清单,完成所有出口产品的HS编码排查。特别是对于产品线较长的企业,可能存在部分产品在监管范围内、部分产品已被移出的情况,需要逐一确认、分类管理。对于已被移出的产品,可以释放合规资源;对于仍在监管范围内的产品,应立即启动准备工作;对于新增产品,虽然合规截止日为2027年底,但考虑到供应链数据收集的复杂性,建议同步启动准备工作。


2、企业供应链定位:企业应尽早与欧盟客户沟通,明确自身在供应链中的角色定位。如果欧盟客户要求你作为非欧盟供应商配合提供地理坐标和合法性证明,那么你属于配合义务方,需要尽早启动数据收集;如果你本身就是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主体(如通过自有欧盟子公司出口或作为海关申报人),则需自行完成DDS提交。


3、地理定位数据收集:地理坐标收集是EUDR合规中最复杂、耗时最长的环节,特别是对于MDF、胶合板等多产地、多批次混合加工的产品,需要追溯到每块林地的GPS坐标。建议企业立即与上游原料供应商沟通,启动数据采集工作。


4、DDS提交:EUDR信息系统已于2026年6月底重新开放。10月15日DDS归属成员国条款正式适用后,企业需明确货物进入欧盟的首个成员国作为DDS提交对象。建议企业提前确认目标市场的海关要求和系统入口,避免因归属规则不清导致申报延误。年底是欧盟海关和信息系统的高峰期,系统拥堵、审核延迟的风险较高,早提交、早获取DDS编号,可以避免因系统拥堵导致的清关延误。


5、亚马逊卖家特别提醒:亚马逊不会等到12月30日才开始执行。2025年Q4起已开始推送合规通知并执行下架。如果你尚未在卖家后台准备DDS参考编号和验证编号,应尽快启动准备。建议在2026年11月前完成DDS提交和编号获取,避免年底扎堆导致平台审核延迟、库存被标记为瑕疵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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