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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核心义务与合规路径

发布时间: [2025-09-18]

CBAM义务的核心:主体、阶段与责任划分

要理解CBAM的义务,首先必须明确谁是责任的承担者。CBAM的设计精巧之处在于,它将直接法律义务主要施加于欧盟境内的实体,但通过供应链压力,将实际的合规工作传导至全球的出口商。

责任主体:谁是CBAM的直接义务人?

CBAM的直接法律义务由“授权CBAM申报人”(Authorized CBAM Declarant)承担。根据CBAM相关法规解析,这个角色通常由以下三类主体担任:

  • 欧盟进口商: 在欧盟境内以自身名义将CBAM覆盖商品投放市场的企业。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 间接海关代表: 当非欧盟的出口商直接向欧盟销售,且没有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时,需要指定一名欧盟境内的间接海关代表来履行CBAM义务。
  • 授权的报关代理: 在特定情况下,持有海关授权书的报关代理也可以成为申报人。
简而言之,直接向欧盟委员会报告数据、购买并清缴“碳关税”证书的,是欧盟的“买家”或其指定的代理人,而非中国的“卖家”。

间接影响方:中国出口企业的角色与责任

尽管中国出口企业不直接向欧盟当局履行法律义务,但它们是CBAM合规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欧盟进口商要完成申报,必须依赖出口商提供准确、可验证的碳排放数据。因此,中国出口企业的核心责任是数据提供与合规协作

根据中瑞标准分析,这种间接责任意味着出口企业需要:

  • 建立产品碳排放的核算能力。
  • 按照欧盟进口商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每批次产品的隐含碳排放数据。
  • 保存相关生产记录和数据,以备欧盟进口商或其核查员进行审查。

这种责任传导机制,实质上是迫使全球供应链进行“碳透明化”改革。

图1:CBAM过渡期与正式实施期合规负担对比

过渡期(至2025年底)的核心义务:报告为王

从2023年10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是CBAM的过渡期。这一阶段的核心目标是“演练”和数据收集,不涉及实际的费用支付,其核心义务是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义务:需要提交什么?

根据中瑞标准的解读,授权CBAM申报人必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通过“CBAM过渡登记系统”提交一份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 产品信息: 进口的CBAM商品总量(按CN编码区分)和原产国。
  • 隐含碳排放量: 每吨产品所包含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电力消耗产生的排放)总量。
  • 已付碳价: 在原产国已经为这些碳排放支付的任何形式的碳价格(如碳税、碳市场配额费用),并需说明相关的退税或补贴情况。

碳排放数据核算:过渡期的灵活性与要求

在数据核算方面,过渡期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在2024年底之前,企业可以使用以下任一方法进行核算:

  1. 欧盟推荐的CBAM核算方法(基于EU ETS规则简化)。
  2. 原产国(如中国)的国家标准核算方法。
  3. 使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缺省值。

然而,从2025年1月1日起,所有申报都必须采用欧盟的官方方法。这给了企业一年的缓冲期来调整和适应欧盟的核算体系。

违规后果:过渡期的“警告性”罚款

如果在过渡期内未能提交报告、报告不完整或不正确,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将面临罚款。根据规定,罚款金额为每吨未报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10至50欧元。这一相对较低的罚款额度,体现了过渡期“教育”和“警告”为主的目的。

正式实施期(2026年起)的核心义务:申报与清缴

从2026年1月1日开始,CBAM将进入“真金白银”的正式实施阶段。义务将从单纯的报告升级为年度申报、第三方核查和财务清缴

成为“授权CBAM申报人”:强制性准入资格

从2026年起,只有获得“授权CBAM申报人”身份的企业才能将CBAM商品进口到欧盟。申请这一身份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在过去五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具备良好的财务和运营能力等。企业需在2025年尽早提交申请,以确保2026年贸易的顺利进行。

年度申报义务:更严格的数据与核查

季度报告将被年度申报取代。授权申报人必须在每年5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的CBAM申报。与过渡期最大的不同在于:

  • 强制核查: 申报中包含的碳排放数据必须经过欧盟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和确认。
  • 统一方法: 必须严格使用欧盟官方发布的CBAM核算方法。

CBAM证书的购买与清缴:核心财务义务

这是CBAM最核心的财务义务。授权申报人需要根据年度申报中核实的碳排放总量,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并上缴(清缴)。

CBAM证书的价格与欧盟碳市场(EU ETS)的配额价格直接挂钩,每周更新。这意味着进口商品的碳成本将与欧盟境内生产商的碳成本拉平。以当前80-100欧元/吨的价格估算,这将对高碳产品的成本产生显著影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缴足额证书的企业,将面临每吨未清缴排放量100欧元的重罚,且仍需补缴所欠证书。

碳价抵扣机制:如何减少实际成本?

CBAM允许申报人在清缴证书时,抵扣其在原产国已为该部分碳排放支付的费用。例如,如果某产品在中国已因纳入全国碳市场而支付了每吨10欧元的碳成本,那么在欧盟清缴时,理论上可以少缴价值10欧元的CBAM证书。

然而,根据中瑞标准的分析,目前中国企业利用此机制面临挑战:

  • 行业覆盖有限: 中国全国碳市场目前主要覆盖电力行业,而CBAM覆盖的钢铁、水泥、铝等行业尚未完全纳入。
  • 价格差异巨大: 中国碳价远低于欧盟碳价,即使能够抵扣,效果也有限。
  • 证明复杂: 申报人需要提供可靠、可核查的证据来证明碳价的支付,并说明任何形式的补贴或退款。

总结:企业如何系统性应对CBAM义务

面对CBAM带来的复杂义务和潜在成本,相关企业(特别是出口商)应采取系统性策略,化被动为主动:

  1. 立即启动碳核算能力建设: 无论直接或间接义务,数据都是基础。企业应尽快熟悉欧盟的核算方法,对出口产品进行碳足迹盘查,建立内部数据管理体系。
  2. 加强与供应链伙伴的沟通: 与欧盟进口商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明确数据需求、格式和交付时间。同时,向上游供应商传导碳数据要求,确保整个链条的透明度。
  3. 探索低碳转型路径: 从长远看,降低产品本身的碳排放是应对CBAM最根本的策略。企业应评估使用绿色电力、改进生产工艺、采用循环材料等减排措施的可行性。
  4. 密切关注政策动态: CBAM的规则仍在不断细化,特别是关于核算、核查和抵扣的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关注中国碳市场的发展,为未来的碳价抵扣做好准备。

CBAM不仅是一项贸易壁垒,更是一个推动全球产业绿色转型的强大催化剂。只有提前布局、主动适应的企业,才能在这场由“碳”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规则中占据有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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