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BAM碳关税填报持续性
CBAM碳关税的填报分为过渡期和征税期两个阶段,填报要求不同:
- 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需履行报告义务,每年提交进口产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但无需缴纳费用。填报具有持续性,需按季度提交报告。
- 征税期(2026年1月1日起):企业不但要报告每年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还要支付对应的碳排放费用。填报同样具有持续性,需按年度提交报告并缴纳碳关税。
二、CBAM碳关税填报主体
CBAM碳关税的填报主体为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或由进口商指定的成员国海关间接代表。具体流程如下:
- 进口商申请授权:欧盟境内的进口商需向CBAM管理机构提交授权申请,成为申报人,获得唯一的CBAM账号。
- 进口商填报数据:申报人(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需登录欧盟过渡登记系统,提交CBAM报告,填报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
- 出口商配合提供数据:虽然出口商不直接对欧盟CBAM主管机关进行申报,但申报人(进口商)为填写报告,会向出口商要求提供相应的碳排放数据。因此,出口商需配合提供数据,以确保进口商能顺利完成填报。
三、CBAM碳关税填报周期
CBAM碳关税的填报周期根据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
过渡期填报周期:
- 季度报告:在过渡期内,申报人应在每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CBAM报告。例如,2024年第一季度(1-3月)的报告需在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
- 年度报告:虽然过渡期主要要求季度报告,但企业也需准备年度碳排放数据,以应对可能的核查或未来征税期的需求。
- 报告修正:每季结束后2个月内可以修正CBAM报告。过渡期首两次的报告给予缓冲空间,可在第三季报告截止日前修正。
征税期填报周期:
- 年度报告:在征税期,申报人应在每年5月底前,申报上一年度进口到欧盟的产品数量及经核查的产品碳排放数据。
- 证书购买与清缴:申报人需根据申报的碳排放数据,购买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以履行碳关税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