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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关税法规(CBAM)概述
CBAM法规,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俗称“碳关税”,是欧盟对进口的特定商品征收碳排放费用。
该法规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第2023/956号条例》(Regulation(EU) 2023/956)于202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并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CBAM法规是欧盟“绿色新政(Green Deal)”下“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防止碳泄露,补充和加强欧盟碳市场(EU ETS)运作,帮助欧盟更好地实现欧盟气候目标。
欧盟碳关税法规(CBAM)管控范围
目前,CBAM法规覆盖范围包括水泥、电力、化肥、氢气、钢铁和铝六大类商品。具体如下:
需注意的是,CBAM法规管控范围未来将到扩展至欧盟碳市场所覆盖的行业,也就是说,当前未纳入的有机化学品、聚合物等也或将受到CBAM管控。法规第30条规定在过渡期结束前欧委会应就CBAM纳入范围进行评估。
欧盟碳关税法规(CBAM)实施时间及要点
CBAM法规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分为过渡期和征收期:
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提交CBAM报告,不计算碳排放费用;
征收期(2026年1月1日起)︰提交CBAM申报,须计算碳排放费用。
关于授权申报人;
授权申报人(Authorised CBAM Declarant)是经所在成员国主管当局授予许可的CBAM申报人,一经授权在所有成员国适用。欧盟境内进口商及其间接海关代表可以申请成为CBAM授权申报人。
关于CBAM证书:
每张CBAM证书:分配一个独立的识别号;价格为每日历周EUETS配额拍卖的平均值;对应1吨二氧化碳排放;有效期2年;
CBAM证书清缴:每年5月31日前,授权申报商根据上一日历年的嵌入碳排放总量清缴相应的CBAM证书数量;授权申报商应确保每季度末其账户中CBAM证书总量为该日历年开始以来所有进口商品至少80%的嵌入碳排放;
CBAM证书回购:授权申报商应在清缴CBAM证书的每年6月30日前提出回购申请,欧委会代表成员国回购多余的证书;回购数量以上一日历年购买总数的三分之一为限,每张证书回购价格为购买时的原价;
CBAM证书注销:欧委会应于每年7月1日注销上一日历年的前一年购买并遗留在账户中的CBAM证书,不做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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