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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CBAM常见填报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4-11-18]

1、CBAM涉及的相关方有哪些?

答:① CBAM申报机构:CBAM申报机构是欧盟“碳关税”的履约人。欧盟境内的进口商应向CBAM管理机构提交授权申请,成为申报人,获得一个唯一的CBAM账号。若进口商在欧盟境内没有设立实体,则可指定成员国海关间接代表,在获得其许可的情况下,作为代理报关人提交CBAM授权申请。

② 主管机构:欧委会负责对CBAM的进展进行评估、相关标准和方法学的制修订、协助各国主管机构行使CBAM法案的职能、信息交流和合作协同,设立CBAM登记处(注册和交易系统)和CBAM交易的中央平台等工作。其中,登记处负责CBAM注册信息、CBAM证书交易信息,以及最终履约信息的收集。中央平台的交易信息会在每个工作日结束时上传至CBAM登记处。

欧盟各成员国设立对应主管机构,负责各国CBAM的履约、监督和处罚等事宜,定期向欧委会通告进口货物涉及CBAM的相关信息。

③ 核查人员:欧盟将会推出专门的法规对审核员资质进行规范和认证。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成为审核员,通过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成为被认证的审核员。欧盟将对认证审核员进行评估、监管和资质的认定与撤销。

2、CBAM覆盖行业及核算范围有哪些?

答:CBAM是2021年7月14日由欧委会提出立法草案,202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将于2023年10月执行,过渡期至2025年底结束,到2026年开始征收碳费。

新机制将首先在易产生碳泄漏的商品上执行,包括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等高碳泄漏行业,以及上游产品(如前驱体)和下游产品(如螺钉、螺栓,以及类似的钢铁制品)。其中,钢铁、铝、氢气仅核算直接排放(范围一),水泥、电力、化肥需核算直接排放(范围一)及在特定情况下核算间接排放(范围二)。

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CBAM不仅需要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核算,对于化肥和铝行业还需要分别对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是CF4和C2F6等的统称)进行核算。

3、CBAM过渡期间,CBAM申报有固定时间吗?

答:有固定的申报时间。在过渡期,CBAM申报人(欧盟进口商)应在每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CBAM报告。

① 首次报告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缴交,报告内容为2023年第4季(2023年10至12月)进口欧盟的CBAM纳管产品资料。

② 第二次CBAM报告提交的时间点是4月30日前。

③ 第三次CBAM报告提交的时间点是7月31日前,以此类推CBAM报告缴交时间。

4、向谁报送报告?

答:由授权申报人(欧盟的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向欧盟CBAM主管机关报送报告,登录到欧盟过渡登记系统中,提交报告。但授权申报人为了填写该报告,会向产品供应商要求提供相应的碳排放数据去做登录,所以为了顺利出口,建议相关出口商提前做好准备。

5、如何把CBAM纳管产品的申报资料题提供给欧盟进口商?

答:出口企业并不会直接对欧盟CBAM主管机关进行CBAM纳管产品申报。CBAM纳管产品的申报资料是由欧盟各国海关主管机关核可的CBAM授权申报人(欧盟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提供,并在CBAM过渡登记系统进行资料登记申报。

但CBAM授权申报人为了填写该申报表,会向产品供应商(即出口企业)要求参照CBAM Communication template for installations(即CBAM装置通信模板)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6、碳排放数据缺失是否能用缺省值?

答:可以。当申报人无法充分确定实际排放量时,应采取缺省值。缺省值原则上采用出口国对应产品(电力除外)的平均碳排放强度叠加一定比例的增幅。当某类产品出口国信息难以应用于某类货物时,缺省值应为欧盟碳市场该类产品表现最差的X%的设备的平均碳排放强度。

7、CBAM申报资料有误,可以修正吗?

答:可以修正。每季结束后2个月内可以修正CBAM报告。而过渡期首两次的报告给予缓冲空间,可在第三季报告截止日前修正。例如:第一次CBAM申报提交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前(申报2023年10-12月数据),可在7月31日前修正;第二次CBAM申报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前(申报2024年1-3月),可在7月31日前修正;第三次CBAM申报提交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 (申报2024年4-6月),可在8月30日前修正 (8月31日为周六)。

8、申报人若未如期申报或虚伪申报,会有处罚吗?

答:会被处罚。CBAM过渡期,申报人若未如期申报或虚伪申报,按每吨碳排放量10-50欧元进行处罚。

9、必须用欧盟的核算方法吗?

答:2024年底之前,有三种核算产品碳排放的方法,既可以使用欧盟方法、等效的第三国国家核算方法,或者缺省值的核算方法。

10、如果我的货品出口到欧盟再进行加工,是否就不在管制范围?

答:货品出口到欧盟再进行加工,货品仍在管制范围。CBAM需申报的产品除了一般的进口产品,也需要申报从加工区进口的产品,包含以下两种:

① 进口加工处理:指由非欧盟地区进口原料至欧盟加工区进行加工生产。即使加工后产品并非CBAM涵盖的产品,申报人仍须申报加工过程的产品碳含量。

② 出口加工处理:指由欧盟地区出口原料至非欧盟区的加工区进行加工生产。若加工后产品属于CBAM涵盖的产品,申报人则须申报加工处理过程所产生的碳排放。

11、听说少量货物出口欧盟可以不用申报CBAM,有相关规范吗?

答:在过渡期,欧盟对部分货品实施豁免(Exemptions)政策

① 微量豁免:即每批货物不超过150欧元;

② 军事用途豁免:与欧盟成员国军事当局达成协议进口的货物可享受豁免;

③ 欧洲自由贸易区豁免:采用欧盟排放交易计划的国家(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或排放交易计划与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完全挂钩的国家(瑞士),不受CBAM的约束;

④ 电力进口有限豁免:当非欧盟国家与欧盟内部电力市场融为一体,且无该类电力产品的CBAM技术解决方案时,可享受豁免。

12、CBAM计算碳含量的引用标准是什么?

答:CBAM碳含量计算及申报范围与 ISO 14067碳足迹不一样。CBAM目前涵盖范围为生产阶段排放,其中钢铁、铝、电力、氢、特定条件下之间接排放、部分前驱物(precursors)、若干铝中下游产品(如铝制容器、铝制管配件等)以及若干钢铁中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及相关产品)以直接排放为主;水泥与化肥产品则除了直接排放外,还须包含间接排放。

13、若出口欧盟的产品里有使用被CBAM涵盖的产品,是否需要进行报送数据?

答:若出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CBAM涵盖的产品作为前体产品(原料),需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填写前体相应数据信息。比如,某家散热器生产商根据欧盟进口商的要求,需填报在散热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螺钉、螺母等前体产品的数据信息。

14、CBAM的碳含量计算方式?

答:CBAM目前涵盖范围为生产过程排放(包含“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排放与“消耗的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产品碳排放量=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进口产品数量(一般按照产品重量计量)。

原则上,排放量的计算应基于进口产品的实际排放量(actual emissions)。但当授权申报人获取实测值时,可使用默认值(default value)计算。

15、简单产品与复杂产品如何区分?

答:简单产品是指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仅需要使用隐含碳排放量为零的材料和燃料的产品。对于简单产品,其碳排放量即为其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排放总量。

复杂产品则是指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相关含有碳排放的原材料,在碳排放量计算时需要考虑原料的隐含排放。以钢铁产品为例:

① 简单产品如烧结矿,其原料为零碳排的天然铁矿砂,生产过程中仅添加助熔剂(石灰石)和燃料。

② 复杂产品如粗钢,其原料为具碳含量的生铁。

16、CBAM法案中提到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是什么?

① 直接碳排放是指在核算边界内,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包含燃料燃烧、生产过程或者逸散等排放源,主要以CO2、CH4以及N2O等温室气体形式释放碳,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onnes of CO2e)表示。

② 间接碳排放则是耗电量所产生的碳排放,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onnes of CO2e)表示。

17、CBAM法案中前体产品指的是什么?

答:CBAM法案中前体产品(precursors)指的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input materials),例如生铁前体产品是烧结矿、粗钢前体产品是生铁、铁和钢制品的前体产品是生铁或粗钢。

18、CBAM抵扣流程是什么?

答:① CBAM证书售卖:由成员国在中央平台上向授权申报人出售CBAM证书。CBAM证书价格以每周EU ETS配额收盘价的平均价格计算;

② CBAM证书清缴:每年5月31日之前,授权申报人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与申报的隐含碳排放量相等的CBAM证书数量。授权申报人应确保每个季度末在其CBAM登记账户上的CBAM证书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进口货物隐含碳排放量的80%。

③ CBAM证书回购:从购买之日起算,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主管部门回购是CBAM证书上唯一允许的“交易”形式。每年6月30日前,申报人提交回购申请。回购的证书数量应低于在上一年申报人购买的CBAM证书总数的三分之一。CBAM证书回购价格是授权申报人购买时支付的价格。

④ CBAM证书注销: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取消任何在上一日历年前一年(即两年前)购买且保留在授权申报人CBAM登记账户中的CBAM证书,并通知相关授权申报人。

19、每张CBAM凭证多少钱?CBAM过渡期需要缴交凭证费用吗?

答:欧盟CBAM凭证价格是依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 ETS)前一周的平均收盘价格计算。CBAM凭证费用将按每吨二氧化碳计算,1吨碳排量须购买一张CBAM凭证,2023年欧盟ETS每吨二氧化碳价格在80~100欧元之间。过渡期不需缴交CBAM凭证费用。待2026年正式实施后,才需缴交CBAM凭证。

20、CBAM过渡期的申报数据需要查证吗?

答:不用,CBAM过渡期不需提供第三方查证报告书。CBAM正式实施后,则须提交经CBAM认可的第三方查验单位的查证报告。

21、CBAM法案中提到有些产品只需要计算直接排放,那CBAM过渡期还需要提供间接排放的资料吗?

答:仍须提供间接排放资料。例如:钢铁、铝及其中下游产品之间接电力排放,虽不需纳入凭证纳税范围,但是仍须提供数据,因此过渡期也需要提供间接电力排放数据。

22、CBAM过渡期,CBAM申报人(欧盟进口商)若无如实申报,会罚款吗?

答:会罚款。CBAM申报人(欧盟进口商)若未如实申报,每吨碳排放量罚款在10~50欧元之间。

23、CBAM过渡期实行,出口企业要提供欧盟进口商什么申报资料?

答:出口企业要提供欧盟进口商以下CBAM纳管产品资料信息:

① 生产商基本信息:企业(装置、设施)名称、地址、邮编、城市、国家、国际港口代码等;

② 产品及前体材料信息:综合货物类别、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等;

③ 排放与碳价信息:组织边界碳排放数据、产品碳排放数据、前体产品碳排放数据、碳定价信息等。

24、CN code全部8位数字不在范围内,但前6位数字在范围内,是否需要填报?

答:CN code欧盟自身制定的补充编码,比HS code(全球通用的商品海关编码)多两位数字。CN code是在HS code基础上,根据欧盟的需求和特定规定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以适应欧盟成员国的贸易和统计要求。CN code通常由6-8位数字组成(前6位数字与HS代码相同)。而HS code一般是10位数字组成,不是完全一致,我们看前6位相同的话,就是在报送范围之内。

25、绿证、绿电可以抵销碳关税吗?

答:欧盟不认可绿证,只认可绿电购电协议。中国已于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绿电直接交易,企业可以直接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企业购买绿电并获得核发的绿证。而CBAM法案明确,在计算货物的间接电力排放量时,需要排除企业在购电协议(PPA)下的累计电量。中国企业为使用绿电而支出的这一部分能源转型成本也有可能获得欧盟的认可,并且购买绿电获得的绿证作为绿色电力消费凭证,也可以成为CBAM在核算企业支付碳价时有力的依据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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