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7-9841-3841|0755-61323888
自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发布以来,国内已经出现大量解读、培训和咨询服务。然而,如果深入研究法规正文、欧委会Guidance以及FAQ,会发现许多流行观点其实并不准确。随着法规施行时间(2026年8月12日)临近,面对冗长的法规文本以及厚厚的指南文件和FAQ文件,基于欧盟绿色法规20多年的研究经验,中瑞标准觉得有必要和大家分享一种研读此类欧盟法规的方法,以确保又快又准地识别适用的法规要求,合理地采取合规措施。

对于法规文本呢,不少人习惯从头到尾阅读法规条文,然后整理出几十项要求。但这种方式很容易陷入细节,最终可能导致大量误读。
事实上,PPWR更适合采用一种自上而下的分析框架:
如果研读法规时不关注这几个问题,即使把法规条款背下来,也可能得出错误结论。
第一步:先判断法规规范主体(Who)
这是研究PPWR最重要的一步。
很多企业阅读法规时习惯于:看到某个要求,就以为自己必须满足这些要求。但欧盟法规从来不是这样阅读的。正确方式应该是:这条要求到底写给谁?是要让谁满足这个要求?
PPWR涉及大量不同主体:
不同主体承担的责任完全不同。
例如,很多企业看到包装废弃物减量目标:
2030:-5%
2035:-10%
2040:-15%
便认为这是自己公司的义务。实际上这是对欧盟成员国的要求
同样,很多企业看到DRS(押金返还制度)就认为企业必须建立押金体系,而事实上首先承担责任的也是成员国。
因此:任何条款,都必须先找规范主体,再研究具体要求。如果规范的主体对象肯定不会是公司自己,那么通常无需投入大量时间研究其具体要求。。
特别需要关注:Manufacturer和Producer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PPWR中最重要、也最难判断的两个主体并不是成员国、PRO或者市场监管机构,而是:
l Manufacturer
l Producer
因为这两个身份直接决定企业未来承担什么责任。
例如:
很多企业习惯于按照中文理解:
Manufacturer = 制造商
Producer = 生产商
但在PPWR体系下,法律定义远比中文词义复杂。
Manufacturer往往没有想象中简单
例如以下情形:
包装厂——>生产包装;食品企业——>设计包装、灌装产品;品牌商——>以自己的品牌销售。
此时到底谁是Manufacturer?是包装厂?是食品企业?还是品牌商?
答案并不像字面看起来那么简单,但又必须确定的,因为PPWR对“制造商”规定了很多义务。
Producer同样容易被误判
Producer并不等于Manufacturer。有些主体看起来不像“生产商”,却可能成为Producer。
例如:进口商、分销商、跨境电商卖家、海外仓运营商、拆包后重新包装并再销售的经营者,都有可能成为Producer。
在电商平台向欧盟最终用户销售产品的跨境电商,一定会成为PPWR意义下的Producer并承担相关EPR责任吗?
因此:
研究PPWR时,准确识别公司在法规中的身份角色,包括正确判断公司是不是Manufacturer和Producer,比研究法规技术要求本身更重要。
第二步:判断是不是包装(What)
PPWR只适用于包装。听起来是废话,但实际上这是一个经常被忽视的问题。
很多企业在研究法规中PFAS、PCR、Recyclability、Label相关要求之前,并没有先确定研究对象是不是包装?结果花了大量时间分析,最后发现对象根本不属于包装,完全无需满足PPWR要求。
现实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对象包括:
看起来像包装,实际可能是产品,例如:
看起来像产品,实际可能是包装,例如:
因此,研究任何要求之前,必须完成包装认定。
第三步:判断包装类别(Which Packaging)
很多企业下意识认为,只要是包装,就适用同样的PPWR要求。
但PPWR并不是这样设计的。法规明确区分多种包装类型:
不同类别适用的法规要求不完全相同。

例如:Article 24中的50%空隙率要求。很多人理解为:所有包装都必须≤50%
实际上该要求主要针对:
而不是所有包装。因此:包装类别判断错误,后续法规分析基本都会出错。
第四步:确定不同主体与不同包装类别的适用要求
这是PPWR最容易出现误读的地方。
很多人在研究法规时习惯于:某条要求——>所有企业适用。实际上并非如此。
PPWR很多要求都需要同时考虑:“主体 包装类别”两个维度。
例如Reuse Target。很多企业认为:运输包装Reuse目标是包装企业的责任。
但欧委会Guidance明确说明:运输包装Reuse目标适用于使用运输包装并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运营商。这意味着责任主体未必是包装制造企业,实际上很多情况下不是中国企业。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很多情况下恰恰是其欧盟进口商该承担这个责任。
这一逻辑与欧盟电池法规、电池护照要求非常类似:责任并不一定落在零部件制造商身上,而是落在最终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运营商身上。
因此,任何法规要求,都必须放在“主体 包装类别”的框架下分析。
第五步:最后再看生效时间(When)
这是目前国内PPWR解读中最容易被误读或忽略的部分。
很多企业看到某个要求写进法规,就认为2026年8月12日开始就需要满足。
事实上PPWR大量采用:“实施法案(IA) 授权法案(DA) 过渡期 取较晚者”的设计方式。
例如:
对于“Recyclability”,PPWR第6条原则要求自2026年适用。但是,对于Design for Recycling的具体技术要求需要等待授权法案出台并经过过渡期,将大大晚于这个时间。
对于Harmonised Label,其真实生效时间时间为:2028年或实施法案生效后24个月中的较晚者。
因此:看见条款,不等于要求已经生效;更不等于需要马上采取合规措施。
结语
总之,对PPWR欧盟包装法规研究,研读时始终要关注:
我是谁?条款适用的主体对象是谁?规范的包装对象是什么?自己的包装是否属于这个类别?条款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其具体要求是什么?
只有建立这样的分析框架,才能快速判断哪些要求真正适用于自己,需要仔细研读;哪些要求今天就要满足,哪些要求则可能在几年之后才会真正落地。
扫一扫,权威审核标准早知道
扫一扫,权威审核标准早知道
137-9841-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