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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CBAM的义务,首先必须明确谁是责任的承担者。CBAM的设计精巧之处在于,它将直接法律义务主要施加于欧盟境内的实体,但通过供应链压力,将实际的合规工作传导至全球的出口商。
CBAM的直接法律义务由“授权CBAM申报人”(Authorized CBAM Declarant)承担。根据CBAM相关法规解析,这个角色通常由以下三类主体担任:
简而言之,直接向欧盟委员会报告数据、购买并清缴“碳关税”证书的,是欧盟的“买家”或其指定的代理人,而非中国的“卖家”。
尽管中国出口企业不直接向欧盟当局履行法律义务,但它们是CBAM合规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欧盟进口商要完成申报,必须依赖出口商提供准确、可验证的碳排放数据。因此,中国出口企业的核心责任是数据提供与合规协作。
根据中瑞标准分析,这种间接责任意味着出口企业需要:
这种责任传导机制,实质上是迫使全球供应链进行“碳透明化”改革。
图1:CBAM过渡期与正式实施期合规负担对比
从2023年10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是CBAM的过渡期。这一阶段的核心目标是“演练”和数据收集,不涉及实际的费用支付,其核心义务是季度报告。
根据中瑞标准的解读,授权CBAM申报人必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通过“CBAM过渡登记系统”提交一份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在数据核算方面,过渡期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在2024年底之前,企业可以使用以下任一方法进行核算:
然而,从2025年1月1日起,所有申报都必须采用欧盟的官方方法。这给了企业一年的缓冲期来调整和适应欧盟的核算体系。
如果在过渡期内未能提交报告、报告不完整或不正确,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将面临罚款。根据规定,罚款金额为每吨未报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10至50欧元。这一相对较低的罚款额度,体现了过渡期“教育”和“警告”为主的目的。
从2026年1月1日开始,CBAM将进入“真金白银”的正式实施阶段。义务将从单纯的报告升级为年度申报、第三方核查和财务清缴。
从2026年起,只有获得“授权CBAM申报人”身份的企业才能将CBAM商品进口到欧盟。申请这一身份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在过去五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具备良好的财务和运营能力等。企业需在2025年尽早提交申请,以确保2026年贸易的顺利进行。
季度报告将被年度申报取代。授权申报人必须在每年5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的CBAM申报。与过渡期最大的不同在于:
这是CBAM最核心的财务义务。授权申报人需要根据年度申报中核实的碳排放总量,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并上缴(清缴)。
CBAM证书的价格与欧盟碳市场(EU ETS)的配额价格直接挂钩,每周更新。这意味着进口商品的碳成本将与欧盟境内生产商的碳成本拉平。以当前80-100欧元/吨的价格估算,这将对高碳产品的成本产生显著影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缴足额证书的企业,将面临每吨未清缴排放量100欧元的重罚,且仍需补缴所欠证书。
CBAM允许申报人在清缴证书时,抵扣其在原产国已为该部分碳排放支付的费用。例如,如果某产品在中国已因纳入全国碳市场而支付了每吨10欧元的碳成本,那么在欧盟清缴时,理论上可以少缴价值10欧元的CBAM证书。
然而,根据中瑞标准的分析,目前中国企业利用此机制面临挑战:
面对CBAM带来的复杂义务和潜在成本,相关企业(特别是出口商)应采取系统性策略,化被动为主动:
CBAM不仅是一项贸易壁垒,更是一个推动全球产业绿色转型的强大催化剂。只有提前布局、主动适应的企业,才能在这场由“碳”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规则中占据有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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